評論:應追究“短命建筑”行政之責

發(fā)布時間:2014-06-30      新聞來源:杭州日報

   

  云南省河口縣投入2.7億元打造“國際旅游文化景觀長廊”,建成僅三年后卻又開始動工拆除。保守估計要3億元的拆遷補償費用,不僅高于它的建設費用,也高于當?shù)匾荒甑呢斦偸杖搿?br />   據(jù)悉,這個景觀帶建成后還曾獲得“邊境明珠”等美譽。當?shù)亟ㄔO時喊的口號是打造文化、商業(yè)、旅游一體化的建筑景觀帶,拆除理由,則是為了還河于民、還景于民,打造城市公共空間和景觀平臺。建也有理,拆也有理,但這一來一去之間,損失的是公共財政,喪失的是政府公信力。
  近年來,有關(guān)“短命建筑”的報道,各地并不少見。比如,18歲的沈陽五里河體育場,5歲的重慶永川渝西會展中心,4歲的武漢外灘花園等等。這其中,不少是當?shù)?ldquo;地標建筑”。這些 “短命建筑”和云南河口縣文化長廊如出一轍,無論是建是拆,理由都很硬,卻獨獨沒有聽說過誰來為此負責。
  “短命建筑”頻出,說白了,還是畸形政績觀作祟,F(xiàn)在地方政府官員任期多為五年制。上任不管下任事。你建一個月光城,我搞一個千年塔,你弄一個鳳凰灣,我搞一個綜合體,拆四星,建五星,未完工,又推平,以至于有群眾調(diào)侃說,“規(guī)劃規(guī)劃,紙上畫畫,墻上掛掛,通篇鬼話,不及領(lǐng)導一句話!”如此這般折騰,勞民傷財不說,最終失掉的還是黨風民心。
  因此,必須加大監(jiān)督力度,追究“短命建筑”的行政之責。拿河口這個工程來說,規(guī)劃之初就有不少官員表示反對。不過,相關(guān)開發(fā)商當年還曾以“政府特批”作為擋箭牌,大肆促銷。那么,當年究竟是誰主張建的,程序上是否合法,每一個細節(jié)都要追問,該問責的要問責,不能僅以“集體決議”一筆帶過。
  如果把“烏紗帽”和這些倒下的建筑掛起鉤來,到那時,誰又敢輕易提建,誰又能隨口喊拆?。ㄎ恼罗D(zhuǎn)自杭州日報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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